面對當今世界秩序的發展,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“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”的科學論斷。在這一論斷的基礎上,中國推進著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,推進著“一帶一路”倡議,形成變局之下的新型多邊主義、新型區域合作和全球治理。從宏觀的意義看,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背景下,中國法學界有必要重新認知和研判國際秩序的現狀和未來;從微觀的意義看,特別有必要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背景下反思和重構國際法淵源、國際強行法、國際法解釋與適用的法理,人權與主權的關系、貿易公平與貿易保護的關系、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關系、制度競爭和規則博弈的理論問題,以及一系列具體領域的法理,尤其是全球行政法的發展,國際司法體制的運行及其規律,全球疫情與公共健康法的改革,國際投資法的變革,網絡空間、海洋、極地治理的法律問題,人工智能的國際法理論問題,中國法典化與國際法銜接的理論問題等。
為深入探索和分析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論斷在國際法理論上的意涵,探討中國特色國際法理論體系、話語體系、學術體系的重要意義,“法理研究行動計劃”決定與福州大學法學院、吉林大學法學院、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等單位聯合舉辦“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背景下的國際法法理”暨“法理研究行動計劃”第十六次例會。
現將會議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參考議題
1.習近平總書記關于“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”的法理闡釋
2.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國際法內涵
3.國際法傳統與國際法創新
4.逆全球化潮流與國際法治進程
5.大變局語境中的國際法理論調適
6.制度競爭和規則博弈的法理問題
7.中國面臨國際環境的法理提升
8.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與國際法理論的新發展
9.實現國際秩序重新穩定的法理基礎
10.新型國際關系與國際治理體系構建的法理分析
11.近代以來國際法核心法理的演進與變革
12.世界大變局時代的西方國際法學
二、時間與會議形式
時間:2020年12月27-28日(26日全天報到,28日上午離會)
研討會采取線下與線上相結合方式
地點:福州大學(具體會議地點另行通知)
三、會議費用
本次會議城市間往返交通費由與會者自理,食宿費用由主辦方承擔。
四、會議主辦單位
福州大學法學院
吉林大學法學院
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
浙江大學法理研究中心
《法制與社會發展》編輯部
新時代中國特色法學基本理論研究課題組
“法理研究行動計劃”秘書處
五、秘書處聯系人
王奇才,138 4301 2970
張相君,15980288995
林 婧,188 5910 1129
六、投稿信息
會議投稿截止日期:2020年12月10日
投稿郵箱:guojifahuiyi@163.com
福州大學法學院
“法理研究行動計劃”秘書處
2020年11月8日